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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線上百家乐被查獲 法官認「不具公開性」判無罪

網路線上百家乐被查獲 法官認「不具公開性」判無罪

百家樂

台中市莊姓男子以手機或電腦連線到賭博網站,加入會員後簽注「百家樂」與網站對賭遭警方查獲依賭博罪送辦,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,賭博罪是以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」作為成立要件,不過此案是個人經由私下設定特定的密碼帳號,與電腦連線上線至該賭博網站,具有一定封閉性尚不具公開性,因此判莊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「首席娛樂城」屬於供不特定人登入下注的網路賭博網站,莊男為了賭博賺錢,去年開始在自己住處以其他所使用的電腦、行動電話連線到該賭博網站,申請加入會員並取得帳號、密碼,多次至超商以i-bon系統索取代碼至櫃台繳費,將賭資儲值至該賭博網站所指定帳戶內以兌換點數,兌換比例為1比1。

莊接著以會員帳號、密碼登入該賭博網站後下注,點選其中「百家樂」遊戲以押注莊家或閒家方式,與該賭博網站對賭,該賭博網站並將贏得之賭金匯入莊帳戶內,莊因此獲得9萬餘元賭金但遭檢警循線查獲,依賭博罪函送法辦。

莊辯稱,下注時是一對一,網站其他會員無法看到其對賭情形,也沒有其他賭客加入或在線上觀看,他也無法看到其他會員賭博情形;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,賭博罪是以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」為成立要件,不過此案是個人經由私下設定特定密碼帳號,與電腦連線上線至該賭博網站,僅為對向參與賭博的人私下聯繫,其他民眾無從知悉其等對賭情事。

對於其他人而言,形同一個封閉、隱密空間,該簽注內容或活動並非他人可得知悉,尚不具公開性,難認是在「公共場所」或「公眾得出入之場所」賭博,與賭博罪的構成要件不同,判莊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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